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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社條件
- 個人(社員)需年滿廿歲
- 戶籍需在花蓮縣及台東縣(全縣均可入社)
- 個人及公司不得為其他合作社之(準)社員,如為其他合作社之社員需辦理退社
- 入社股金二仟元
- 公司戶(準社員)需另附董事會開會議程及營利事業登記證
- 攜帶身份證及印章,公司戶需公司章及負責人章,親洽各營業單位或總社二樓保管箱處辦理
社員福利
- 股息:依入社股金數每年發放股利(高於定期存款利率)
- 分配金:視當年營運狀況提撥一定金額,並依往來狀況給予社員回饋金
- 社員供銷品購買證:可憑本證至中華民國合作社聯合社(花蓮市國聯二路110號)購買民生日常用品
- 年度紀念品:於年底前寄出紀念品領取單,加蓋印鑑後,於年底前憑單至各營業單位領取紀念品。
- 子女獎學金:
1.申請對象:
凡本社社員入社滿半年以上,存款餘額半年平均達伍萬元以上者之子女現就讀於國內學校(不含公費生、夜間部、進修部、補習學校、進修專班、訓練班及就讀時間不連續之間歇性學校),各項成績符合下列規定標準者,得依本辦法申請發給獎學金,每位社員以申請壹員子女(不得重覆受獎)為限。
2.申請條件(學業成績):
(一)國中部:學業成績需有六科達甲等以上者。
(二)高中(職)部:學業成績平均78分以上者。
(三)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者,但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前三年學業成績比照高中(職)部標準。
(四)大專院校、高中(職)部操行、體育成績各70分(乙等)以上,國中部不得有小過乙次以上之懲處。
3.每學年度獎學金金額斟酌本社財務情形調整,分為兩學期發給之。
4.獎學金之申請及發放依下列規定日期辦理之:
(一)申請日期:第一學期:自三月一日至四月十五日止。
第二學期:自九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止。
(二)發放日期:第一學期:五月間。
第二學期:十一月間。
5.申請獎學金應繳驗下列證件:
(一)填寫獎學金申請書。(申請書請至各分社索取)
(二)檢附申請學生該學期之學業成績單。
(三)攜驗社員與學生關係之戶口名簿。
- 重陽敬老
社員年滿八十歲以上,於每年重陽節前由本社派專人親往貴府致贈禮品。
- 貸款申請
可向本社申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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