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信九十八年度月曆託印招標公告
花一信總字第353號
一、品名:九十八年月曆
二、數量:參萬柒仟貳佰伍拾本
三、規格及其他條件:
1.尺寸:對開(50×75cm)
2.張數:十三張
3.紙張:臺灣產正隆製,特級雪銅120磅(需足磅數)
4.印刷:五色印刷
5.裝訂: 上方包覆環保月曆裝訂(需堪整本月曆懸掛不致彎曲或脫落)
6.圖樣:由本社選定提供,廠商須負責攝影編排製版(至少三款),供本社挑選認可後始可印刷
7.包裝:附透明塑膠封套(配合月曆長度),並以紙箱包裝
8.費用:總價(包含稅金、運費、版費、設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9.追加:無條件同意以原價格追加(數量及次數不限),並應於通知後七日曆天內交貨至本社指定地點
四、資格:需備經濟部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營業登記事項需為從事印刷相關事業者。
五、交貨日期: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至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可分批交貨),交貨地點(花蓮十二處、台東一處、高雄二處)由本社指定,每逾乙日罰款總價金百分之一。貨到驗收後,廠商須備齊簽收單及發票始得請款。
六、押標金:新台幣貳拾萬元整,限用經財政部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或本社簽發之合作金庫銀行為付款人即期支票,抬頭:有限責任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得標時押標金得充抵部份履約保證金(不足或溢繳予以補足或退還),未得標者當場無息退還,未附押標金者其標單無效。
七、履約保證金:佔總金額之15﹪,於簽約時繳納。
八、標單及標封寄遞:
1.投標者需以鋼筆、原子筆或簽字筆按標單表列項目填寫清楚,連同押標金支票裝入標封。標封必需密封,上下封口處加蓋與標單內相同之公司章,於九十七年九月八日下午十五時前寄送達本社三樓總務科,當日下午十五時十分於本社五樓(花蓮市中山路473號)開標。
2.已送達本社之標單,不論任何理由均不得更改,若有一家廠商填送二張或以上之標單,以價格較低者為該廠商之標單,其餘無效。
九、決標原則:
1.本次標案須有三家以上廠商送標始予開標。
2.最低價者得標(需低於底價)。如有同價時於現場降價一次(未出席者視同放棄權利),以較低價者得標,以此類推以決定得標者。
3.若未有一家低於底價則由現場參加投標廠商比減價乙次,若仍無法決標,則由本社與最低價廠商議價後決定。
十、合約簽訂:得標者應於得標後五日曆天內與本社簽訂契約(本公告應納入),否則視同放棄,押標金予以沒收且而後不得參標本社各標案,本社另尋廠商製作,得標者不得異議。
十一、違約罰則:承作廠商若有下列情形,本社不予給付貨款,沒收履約保證金外併罰以相當於總貨款三倍之違約罰金。
1.廠商未依本社需求製作,經本社驗收不符者。
2.逾期罰款總額超過履約保證金,本社不予驗收者。
3.交貨地點未依規定經通知後仍未予改善者。
十二、其他說明:
1.得標廠商需配合至本社指定之地點拍攝圖樣。
2.得標廠商為製版所需之一切費用一律自行負擔。
十三、本公告內容應納入買賣合約共同遵守。
十四、若有未盡事宜,本社得於開標現場補充說明,若有疑問請洽總務科03-8357684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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