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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irst Credit Cooperative Of Hualien
服務專區
業務簡介-存款業務
【活期存款】
凡個人、公司行號、機關團體皆可申請開戶。
活期存款開戶金額至少新台幣1,000 元。
計息:(活期性款按日計息)
並依法代扣利息所得稅後,將利息淨額於次營業日轉入各該存戶帳內。未屆結息期而中途結清銷戶者,其應得利息應予照付。
享有與活期儲蓄存款同樣之便
【活期儲蓄存款】
凡個人或非營利法人均得申請。
活期儲蓄存款開戶金 額至少新台幣1000元
計息:(活期性款按日計息)
活期儲蓄存款之起息點為伍仟元(即未達此數目之存款餘額不予計算存款積數),計息單位為壹佰元。本存款每年六月二十日及十二月二十日各結息一次,利息以每日存款餘額之和先乘牌告利率(年利率),再除以365計算利息額。 並依法代扣利息所得稅後,將利息淨額於次營業日轉入各該存戶帳內。未屆結息期而中途結清銷戶者,其應得利息應予照付。
特點:
1.可申請全社收付款;於花蓮地區本社任一營業單位皆能享有提領現金、轉帳之服務。
2.可申請電話語音系統服務;享有電話銀行之便利,直接進行存款餘額、往來明細之查詢及本社自行轉帳。
3.可申請代轉各項費稅、信用卡款,免除您親自繳款之困擾,省時省事。
4.可以金融卡辦理跨行提款轉帳業務,配合本社遍佈花蓮地區之自動櫃員機,更增您的便利。
【支票存款】
凡個人、公司、行號、學校、機關團體均得申請。
特點:
本社業已開辦支票存款授權轉帳業務,得逕自存戶指定帳戶內撥轉,毋須擔憂支存帳戶餘 額是否不足之困擾。
【定期儲蓄存款】
凡個人或非營利法人均可申請開戶。/li>
期限:一年至三年之任一期別均可。
種類:
存本取息儲蓄存款:依約定期間及金額將本金一次存入,利息按月領取或轉入存戶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期滿提取本金。
整存整付儲蓄存款:依約定期間及金額將本金一次存入,利息按月複利計算,到期一併領取本息。
零存整付儲蓄存款:依約定期間、繳款金額按月固定日期存入一定金額,按月複利計息,到期一併領取本息。
計息方式:
存本取息儲蓄存款仍以起存日之相當日為領息日,零星日數之利息於到期解約或轉期續存時,按存單面額及約定適用利率單利計息。 存本取息儲蓄存款足月部分,例如2月8日至3月8日為一個月,按月計息,以本金乘牌告利率(年利率)乘月數再除以12即得利息額。不足月部分(即不足一個月畸零天數部分)則按日計息。 零存整付及整存整付儲蓄存款仍以「月」為複利基礎,其零星日數之利息,以自起存日起至到期足月份相當日止之本利和為本金,再按約定適用利率單利計息。 例:存期自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至八十八年十月五日止,其複利本利和計算至八十八年九月十日,餘為零星數計二十五日。
其他有關中途解約、逾期處理、轉期續存及逾期轉存等均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定期存款】
凡個人、公司行號及機關團體皆可辦理。
期限:最短不得少於一個月,最長以三年為限。
計息方式:約定期間及金額,將本金一次存入,利息按月領取或存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定期性存款按月計息
定期存款仍以起存日之相當日為領息日,零星日數之利息於到期解約或轉期續存時,按存單面額及約定適用利率單利計息。
即足月部分,例如2月8日至3月8日為一個月,按月計息,以本金乘牌告利率(年利率)乘月數再除以12即得利息額。
不足月部分(即不足一個月畸零天數部分)則按日計息。
其他有關中途解約、逾期處理、轉期續存及逾期轉存等均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利率:請參考
"存(放)款利率表"。
【企業薪資轉帳優惠存款】
對象:公司、行號、學校、醫院、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其他團體人數在二十人(含)以上者,皆可至本社辦理此項業務。
服務項目:
員工薪資轉帳電腦化作業。
提供金融卡(全台跨行提款、轉帳 、繳稅服務)。
提供撥薪戶優惠利率。
提供免年費之信用卡。
代收票據保管、代轉繳稅費、水費、電費、電話費、稅捐.......等。
本存款如因調職、離職、停職等原因,連續三次(含)無薪資資料轉入,即喪失此優惠利率。
至 貴公司收現金之相關服務。
詳情請洽各營業單位
利率:請參考
"存(放)款利率表"。
【公教優惠存款】
適用對象:公教人員(正式編制內員工,不含臨時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因薪給制度不同,不包括在內)。
特點:採自願參加方式,給付優惠存款待遇,但不由國庫負擔補貼。
按月定額存入,隨時自由提取。
金額限制:每一職員每月最高儲蓄額為一萬元,工友為五千元。其每人最高限額為職員七十萬元,工友為三十五萬元,超出部份,改按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利率:按存款當時牌告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機動計息。
計息:(活期性款按日計息)活期儲蓄存款之起息點為伍仟元(即未達此數目之存款餘額不予計算存款積數),計息單位為壹佰元。本存款每年六月二十日及十二月二十日各結息一次,利息以每日存款餘額之和先乘牌告利率(年利率),再除以365計算利息額。並依法代扣利息所得稅後,將利息淨額於次營業日轉入各該存戶帳內。未屆結息期而中途結清銷戶者,其應得利息應予照付。
辦理方式:採活期儲蓄存款方式辦理。開戶時印鑑卡應註明職員或工友並加蓋機關學校印信憑以收存。
調職、離職、停職等原有儲蓄存款之移存:該機關人員如因調職、離職、停職等原因,無法向原存分社辦理存款結清手續或本存款連續三次(含)無薪資資料轉入,即喪失此優惠利率,本社將該存摺移存為一般活期儲蓄存款,以該存款繼續辦理計息。如薪資機關續將該薪資資料送本社承辦人員撥轉,可就原存摺最後結存餘額及利息,無超出金額限制辦理優惠存款利率續存。
【晶片金融卡】
適用對象:本社開立存摺存款帳戶存戶本人攜帶身分證、存摺、存款印鑑至存款開戶單位辦理。(團體戶、聯名戶、合夥戶不得辦理)除客戶要求,本社不動提供金融卡「非約定帳戶轉帳功能」,如初次申請金融卡時未申請「非約定帳戶轉帳功能」,亦未申請「約定轉入帳號功能」,則您的金融卡尚不具轉帳功能。
交易限額及轉帳功能,訂定如下:
提領現金每日限額15萬元,在本社自動櫃員機提領每筆限額3萬元,在他行自動櫃員機提領每筆限額2萬元。
非約定帳戶轉帳,每筆限額3萬元,每日限額3萬元。以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水、電、瓦斯、電信等公用事業費及國公營事業機構費用,均不計入客戶單日3萬元非約定帳戶轉帳限額。
約定帳戶轉帳,每筆限額200萬元,每日限額300萬元。
繳納各項稅款,每筆限額200萬元,每日限額300萬元。
以上第2至4項轉帳限額需合併計算,每日限額最高300萬元。
「約定轉入帳號功能」轉入帳號需事先約定且最多10個,每筆轉帳最高限額200萬元且每日轉帳最高限額300萬元,主要提供特定帳號間轉帳功能。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94年4月15日金管銀﹙二﹚字第0942000227號函規定,自94年6月1日起金融卡非約定帳戶轉帳單日限額調降為新台幣三萬元。
「非約定帳戶轉帳功能」轉入帳號不需事先約定,但每筆轉帳最高限額3萬元且每一日曆日轉帳最高限額亦為3萬元﹙如繳信用卡款﹚。
存款人使用金融卡連續提款、轉帳累計達20次,除另有約定外,應於補登存摺後,方可繼續使用金融卡。
總社電話:03-833-6111 │語音服務:03-834-7800 │營業時間:09:00~15:30 │建議瀏覽版本:IE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