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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irst Credit Cooperative Of Hualien
服務專區
業務簡介-放款業務
【放款業務種類項目】
首次購屋貸款:貸款額度視本社資金營運情形,額滿為止,且每戶貸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陸佰萬元(可搭配政府低利率優惠房貸每戶最高貳佰萬元正)。
逢低買進輕鬆購法拍貸款。
改朝換貸優惠房貸。
優惠利率抵押貸款。
綜合型房屋貸款。
免保人消費性貸款。
便利金循環型免個人消費性貸款。
機關團體三人連保消費性貸款。
助學貸款。
存單質借放款。
放款計息方式:
短期放款(1年以內):按日計息。每日放款餘額之和(即總積數)先乘其年利率,再除以365即得利息額。
長期放款(包括固定利率及機動利率放款)
足月部分按月計息,以本金乘其年利率、月數、再除以12即得利息額。不足月部分(即不足1個月之畸零天數部份,則按日計息)
放款繳息期間如遇本社利率調整,跨越新舊兩種利率時,以新舊利率天數佔該期總天數之比例計算利息額。
基於本社成本考量,借款之利息計付於貸放期間內,利率不得低於年利率1.5%。放款基準利率之定義、調整及其他事項。
存單質借放款
存戶如需短期借款時,得以本社存單為質,向本社辦理存單質借;質借成數由營業單位在存單面額內自行斟酌核定。
存單質借利息以存款單利率加1.5%按月計付。
利率:
「放款基準利率」依據「基準金融機構」之三個月期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以六家行庫之利率加總依算術平均計算平均利率加一%,並四捨五入至小數第三位數為「放款基準利率」。
上述之「基準金融機構」為:台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
若「基準金融機構」之三月期定期存款無固定利率者,則以其同存款種類之同期別牌告機動利率計算之;若無三月期定期存款者,則以較接近期別之固定利率計算之;若較接近期別無固定利率者則以機動利率計算之。
利率若為按二個月調整為每逢二月十六日、四月十六日、六月十六日、八月十六日、十月十六日、十二月十六日為「利率調整日」,機動調整「放款基準利率」。利率若為按月調整為每逢每月十六日為「利率調整日」,機動調整「放款基準利率」。
「利率取樣日」為「利率調整日」前一日之「放款基準利率」(資訊以中央銀行當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公告資訊為準)。
「利率調整日」如遇逢假日,則以次一營業日為「利率調整日」。
上列取樣「基準金融機構」因被合併、消滅、停業、破產、重整或有銀行法第六十二條遭勒令停業、監管、接管等情形之一者,或因停售三月期定期存款商品,本社得另行指定其它本國銀行替代之。
於特殊情形下,致本社「放款基準利率」明顯偏離一般市場利率水準時,本社得增加(或減少)採樣銀行家數,並於十天前於本社之營業場所、本社網站或大眾媒體公告後,逕將「放款基準利率」更改為依新取樣銀行之利率計算後之指數。
放款加權利率之定義、調整及其他事項
「放款加權利率」依據「加權金融機構」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以五家行庫之利率加總依算術平均計算平均利率加一.五%,並四捨五入至小數第三位數為「放款加權利率」。
上述之「加權金融機構」為:台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中華郵政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等五家。
若「加權金融機構」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無固定利率者,則以其同存款種類之同期別牌告機動利率計算之;若無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者,則以較接近期別之固定利率計算之;若較接近期別無固定利率者則以機動利率計算之。
每逢每月十六日為「利率調整日」,機動調整「放款加權利率」。
「利率取樣日」為「利率調整日」前一日之「放款加權利率」(資訊以中央銀行當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公告資訊為準)。
「利率調整日」如遇逢假日,則以次一營業日為「利率調整日」。
上列取樣「加權金融機構」因被合併、消滅、停業、破產、重整或有銀行法第六十二條遭勒令停業、監管、接管等情形之一者,或因停售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商品,本社得另行指定其它本國銀行替代之。
於特殊情形下,致本社「放款加權利率」明顯偏離一般市場利率水準時,本社得增加(或減少)採樣銀行家數,並於十天前於本社之營業場所、本社網站或大眾媒體公告後,逕將「放款加權利率」更改為依新取樣銀行之利率計算後之指數。
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之定義、調整及其他事項
「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依據「指標金融機構」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扣除其中最高及最低行庫之利率後,以剩餘八家行庫之利率加總依算術平均計算平均利率,並四捨五入至小數第三位數為「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
上述之「指標金融機構」為: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商業銀行、中華郵政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
若「指標金融機構」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無固定利率者,則以其同存款種類之同期別牌告機動利率計算之。
利率若為按季調整為每逢一月十六日、四月十六日、七月十六日、十月十六日為「利率調整日」,機動調整「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利率若為按月調整為每逢每月十六日為「利率調整日」,機動調整「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
「利率取樣日」為「利率調整日」前一日之「月(或季)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資訊以中央銀行當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公告資訊為準)。
「利率調整日」如遇逢假日,則以次一營業日為「利率調整日」。
上列取樣「指標金融機構」因被合併、消滅、停業、破產、重整或有銀行法第六十二條遭勒令停業、監管、接管等情形之一者,或因停售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商品,本社得另行指定其它本國銀行替代之。
於特殊情形下,致本社「月(或季)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明顯偏離一般市場利率水準時,本社得增加(或減少)採樣銀行家數,並於十天前於本社之營業場所、本社網站或大眾媒體公告後,逕將「月(或季)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更改為依新取樣銀行之利率計算後之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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