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本社開立存摺存款帳戶存戶本人攜帶身分證、存摺、存款印鑑至存款開戶單位辦理。(團體戶、聯名戶、合夥戶不得辦理)除客戶要求,本社不動提供金融卡「非約定帳戶轉帳功能」,如初次申請金融卡時未申請「非約定帳戶轉帳功能」,亦未申請「約定轉入帳號功能」,則您的金融卡尚不具轉帳功能。
交易限額及轉帳功能,訂定如下:
提領現金每日限額15萬元,在本社自動櫃員機提領每筆限額3萬元,在他行自動櫃員機提領每筆限額2萬元。
非約定帳戶轉帳,每筆限額3萬元,每日限額3萬元。以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水、電、瓦斯、電信等公用事業費及國公營事業機構費用,均不計入客戶單日3萬元非約定帳戶轉帳限額。
約定帳戶轉帳,每筆限額200萬元,每日限額300萬元。
繳納各項稅款,每筆限額200萬元,每日限額300萬元。
以上第2至4項轉帳限額需合併計算,每日限額最高300萬元。
「約定轉入帳號功能」轉入帳號需事先約定且最多10個,每筆轉帳最高限額200萬元且每日轉帳最高限額300萬元,主要提供特定帳號間轉帳功能。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94年4月15日金管銀﹙二﹚字第0942000227號函規定,自94年6月1日起金融卡非約定帳戶轉帳單日限額調降為新台幣三萬元。
「非約定帳戶轉帳功能」轉入帳號不需事先約定,但每筆轉帳最高限額3萬元且每一日曆日轉帳最高限額亦為3萬元﹙如繳信用卡款﹚。
存款人使用金融卡連續提款、轉帳累計達200次,除另有約定外,應於補登存摺後,方可繼續使用金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