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ositors Rights
存款人權益

本社已參加中央存款保險,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每一存款人在國內同一家要保機構之存款本金及利息,合計受到最高保額新台幣300萬元之保障。
 
存款保險保障範圍:
依「存款保險條例」第12條規定,存款保險標的以中華民國境內存款為保障範圍。
 
受存款保險保障之存款未受存款保險保障之存款
支票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
活期存款各級政府機關之存款
定期存款中央銀行之存款
依法律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機構之轉存款收受存款金融機構間之同業存款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承保之存款銀行所設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收受之存款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不予承保之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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